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,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?

浏览:56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9-03-14 分类:司法判例



问: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,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,可以减免税款吗?



答:不能。按现行政策规定,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这位网友问题中提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,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,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